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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暂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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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Wiki.jpg||thumb|200px|alt="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微信公众号"| 扫码关注慧税]] =历史沿革= 2016年1月1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暂定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年第31号 2016年1月1日 施行 =正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加快我委法治机关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经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决定废止《关于颁发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试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等30件规章(见附件1)和《关于试行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几个规定的通知》等1031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 附件: 1.[[#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2.[[#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category:2016|1]][[category: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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