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延长煤炭零进口暂定税率实施期限的公告”的源代码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延长煤炭零进口暂定税率实施期限的公告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因为以下原因,您没有权限编辑本页:
您请求的操作仅限属于该用户组的用户执行:
用户
您可以查看和复制此页面的源代码。
{{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3年3月24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延长煤炭零进口暂定税率实施期限的公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2023年第3号 2023年4月1日 施行 2023年3月24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延长煤炭零进口暂定税率实施期限的公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2023年第3号 2023年12月31日 废止 =正文= 为支持国内煤炭安全稳定供应,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继续对煤炭实施税率为零的进口暂定税率。 附件:[[#煤炭进口暂定税率表|煤炭进口暂定税率表]] ==煤炭进口暂定税率表== <center> {| class="wikitable" |- ! 序号 !! 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sup>〔注〕</sup> !! 最惠国税率(%) !! 2023年4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暂定税率(%) |- | 1 || 27011100 || 未制成型的无烟煤 || 3 || 0 |- | 2 || 27011210 || 炼焦煤 || 3 || 0 |- | 3 || 27011290 || 未制成型的其他烟煤 || 6 || 0 |- | 4 || 27011900 || 未制成型的其他煤 || 5 || 0 |- | 5 || 27012000 || 煤砖、煤球及用煤制成的类 似固体燃料 || 5 || 0 |- | 6 || 27021000 || 未制成型的褐煤 || 3 || 0 |- | 7 || 27022000 || 制成型的褐煤 || 3 || 0 |} </center> 〔注〕商品名称仅供参考,具体商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3)》中的税则号列对应的商品范围为准。 {{wiki置底}} [[Category:2023|废]]
本页使用的模板:
模板:Wiki置底
(
查看源代码
)
模板:Wiki置顶
(
查看源代码
)
返回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延长煤炭零进口暂定税率实施期限的公告
。
导航菜单
个人工具
登录
命名空间
页面
讨论
大陆简体
查看
阅读
查看源代码
查看历史
更多
搜索
导航
首页
最近更改
随机页面
帮助
平台产品
基础法规
财税桌面
平台产品
分类应用
慧税研究院
研究员
编辑
工程师
平台建设
词条编辑
数学公式
工具
链入页面
相关更改
特殊页面
页面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