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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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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92年11月16日 国务院关于《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批复 国函〔1992〕178号 1992年11月16日 执行 2008年1月15日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16号 2008年1月15日 废止 =正文= 财政部: 国务院批准《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由你部发布施行。 今后你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改,不再报国务院审批。 附件: 一、[[财政部企业财务通则|企业财务通则]] 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wiki置底}} [[Category:1992|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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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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