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主菜单
首页
随机
登录
设置
关于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
免责声明
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
搜索
查看“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全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的源代码
←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全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因为以下原因,您没有权限编辑本页:
您请求的操作仅限属于该用户组的用户执行:
用户
您可以查看和复制此页面的源代码。
{{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13年3月25日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全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 2013年4月1日 执行 =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形势,现就调整哈尔滨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市区预征率 各区普通标准住宅调整为2.5%;除普通标准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调整为3%;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调整为5%。 二、县(市)预征率 县(市)普通标准住宅调整为1.5%;除普通标准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调整为2.5%;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调整为5%。 三、预征的适用范围 我市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应预征土地增值税。经济适用房项目中符合条件的住房,以及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回迁和上靠面积部分,免予预征土地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wiki置底}} [[Category:2013|3]][[Category: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Category: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黑]]
本页使用的模板:
模板:Wiki置底
(
查看源代码
)
模板:Wiki置顶
(
查看源代码
)
返回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全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