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的源代码
←
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因为以下原因,您没有权限编辑本页:
您请求的操作仅限属于该用户组的用户执行:
用户
您可以查看和复制此页面的源代码。
{{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02年5月21日 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 公治〔2002〕74号 2002年5月21日 执行 =正文= 安徽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变更姓名问题的请示》(公办〔2002〕6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81〕法民字第11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恢复。 {{wiki置底}} [[Category:2002|5]][[Category:公安部]][[Category:婚姻登记]]
本页使用的模板:
模板:Wiki置底
(
查看源代码
)
模板:Wiki置顶
(
查看源代码
)
返回
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
。
导航菜单
个人工具
登录
命名空间
页面
讨论
大陆简体
查看
阅读
查看源代码
查看历史
更多
搜索
导航
首页
最近更改
随机页面
帮助
平台产品
基础法规
财税桌面
平台产品
分类应用
慧税研究院
研究员
编辑
工程师
平台建设
词条编辑
数学公式
工具
链入页面
相关更改
特殊页面
页面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