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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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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Wiki.jpg||thumb|200px|alt="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微信公众号"| 页面错误反馈]] =历史沿革= 2021年6月29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建办市〔2021〕30号 2021年7月1日 执行 =正文=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做好改革后续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发〔2021〕7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受理本文附件(详见文末)所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重新核定事项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规定的核定事项。2021年7月1日前已受理的,按照原资质标准进行审批。 二、为做好政策衔接,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 三、自2021年7月1日起,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由企业注册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备案手续。企业提交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信息材料后,备案部门应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并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资质证书后,即可承接施工劳务作业。 四、对于按照实行告知承诺方式改革的许可事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资质目录,制定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告知承诺内容、核查办法和办事指南。对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经核查发现承诺不实的,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对于按照优化审批服务方式改革的许可事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推动线上办理,实行全程电子化申报和审批。要精简企业申报材料,不得要求企业提供人员身份证明和社保证明、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654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93号)明确的试点时间统一延长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 附件:[[#国发〔2021〕7号文件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国发〔2021〕7号文件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国发〔2021〕7号文件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工程勘察资质=== {| class="wikitable" |- ! 资质类别 !! 序号 !! 工程勘察资质类型 !! 等级 |- | rowspan="3"|专业资质 || 1 || 岩土工程勘察分项 || 丙级 |- | 2 || 水文地质勘察专业 || 丙级 |- | 3 || 工程测量专业 || 丙级 |} ===工程设计资质=== {| class="wikitable" |- ! 资质类别 !! 序号 !! 工程设计资质类型 !! 等级 |- | 行业资质 || 1 || 水利行业 || 丙级 |- | rowspan="18"|专业资质 || 1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 || 丙级、丁级 |- | 2 || 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 || 丙级 |- | 3 || 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 || 丙级 |- | 4 || 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 || 丙级 |- | 5 || 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 || 丙级 |- | 6 || 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 || 丙级 |- | 7 || 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 || 丙级 |- | 8 || 公路行业(公路)专业 || 丙级 |- | 9 || 水利行业(水库枢纽)专业 || 丙级 |- | 10 || 水利行业(引调水)专业 || 丙级 |- | 11 || 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 || 丙级 |- | 12 || 水利行业(围垦)专业 || 丙级 |- | 13 || 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 || 丙级 |- | 14 || 水利行业(城市防洪)专业 || 丙级 |- | 15 || 水利行业(水土保持)专业 || 丙级 |- | 16 || 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 || 丙级 |- | 17 || 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 || 丙级 |- | 18 || 农林行业(营造林工程)专业 || 丙级 |- | 专项资质 || 1 ||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 || 丙级 |} ===建筑业企业资质=== {| class="wikitable" |- ! 资质类别 !! 序号 !! 建筑业企业资质类型 !! 等级 |- | rowspan="12"|施工总承包资质 || 1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三级 |- | 2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三级 |- | 3 ||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三级 |- | 4 ||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 || 三级 |- | 5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三级 |- | 6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三级 |- | 7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 三级 |- | 8 ||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 || 三级 |- | 9 || 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 || 三级 |- | 10 ||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 || 三级 |- | 11 ||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 || 三级 |- | 12 ||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三级 |- | rowspan="20"|专业承包资质 || 1 ||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 || 三级 |- | 2 ||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 三级 |- | 3 || 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 三级 |- | 4 || 隧道工程专业承包 || 三级 |- | 5 ||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 || 三级 |- | 6 ||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 三级 |- | 7 || 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 || 三级 |- | 8 ||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 三级 |- | 9 || 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 || 三级 |- | 10 || 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 || 三级 |- | 11 || 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 || 三级 |- | 12 || 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 || 三级 |- | 13 || 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 || 三级 |- | 14 || 航道工程专业承包 || 三级 |- | 15 || 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 || 三级 |- | 16 || 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 三级 |- | 17 || 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 三级 |- | 18 || 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 || 三级 |- | 19 ||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 || 三级 |- | 20 ||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 || 三级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 class="wikitable" |- ! 资质类别 !! 序号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类型 !! 等级 |- | rowspan="6"|专业资质 || 1 ||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 丙级 |- | 2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丙级 |- | 3 || 公路工程专业 || 甲、乙、丙级 |- | 4 ||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 甲、乙、丙级 |- | 5 || 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 || 甲级、乙级 |- | 6 || 农林工程专业 || 甲级、乙级 |- | 事务所资质 || 1 || 事务所资质 || 不分等级 |} [[Category:2021|6]][[Category:住房和城乡建设部]][[Category:建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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