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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工伤保险联网指标上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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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08年9月12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工伤保险联网指标上报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函〔2008〕176号 2008年9月12日 执行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支持工伤保险事业发展对数据精细分析管理的需要,借鉴前期联网监测的工作经验,在广泛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我部决定自2008年4季度起开展工伤保险联网指标上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伤保险联网指标内容 根据工伤保险业务特点,工伤保险联网指标从工伤保险参保、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四个方面进行数据采集,共5张表,165个指标。一是采集参保单位基本情况,按不同缴费基数核算方式(主要包括工资总额、产量、营业面积或营业额、工程项目四种)采集单位参保缴费信息。二是从工伤职工角度,采集工伤职工的基本信息和工伤认定信息(包括参保人群、未参保人群)。三是从申请鉴定事项角度,采集工伤职工、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信息。四是从待遇领取人角度,采集工伤职工、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工伤保险待遇信息。具体指标见附件1。 二、数据上报工作流程 各地市(含省本级)于每月10日(逢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下同)前完成上月数据从生产库到交换库的数据采集、审核和转换工作,利用联网软件的检查功能检查数据情况,生成数据质量检查表。每月12日前,各地市(含省本级)将交换库数据和数据质量检查表上报至省级。 各省(区、市)于每月15日前完成省级交换库全省数据的更新,利用联网软件的检查功能生成全省数据质量检查表,并将交换库数据和数据质量检查表上报至部级。 各级交换库当期数据保留到月底,每月20日之后不得进行更新和删除。 参保单位信息表、工伤职工待遇信息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信息表,每月上报当期信息(包括当期处于参保和享受待遇状态的信息、当期新终止参保和新终止享受待遇的信息)。工伤职工及认定信息表、劳动能力鉴定信息表,每月上报历年累计和当年信息(即本地已发生和当期新发生的工伤职工信息、工伤认定信息、劳动能力鉴定信息)。 三、数据上报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努力推进工伤保险业务信息化水平,积极做好联网数据准备工作。要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全面支撑认定、鉴定、经办业务,努力推动一体化的信息系统建设,促进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经办业务数据的共享,实现业务和信息的联动。要加大补齐、补记数据项目的工作力度,规范数据标准,剔除无效数据,合并重复数据,确保生产库数据的准确性。各地要充分理解联网指标的内涵和要求,认真研究联网指标与本地生产库的对应关系,严格按照下发的联网指标采集标准上报数据,避免因内涵对照错误、代码不规范导致的数据漏报和错报。 (二)各地要明确联网数据的采集途径,认真做好联网数据的转换工作。已实现认定、鉴定、经办一体化系统的地区,应通过一体化信息系统统一完成采集转换。认定、鉴定由独立系统支撑并进行了电子信息记录的地区,认定、鉴定信息可从工伤认定部门、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采集转换。认定、鉴定、经办尚处于手工办理业务的地区,应抓紧推进各类数据的补录工作。从多个系统分别采集的信息,应在当地交换库进行合并后再行上报。数据上报之前,各地要认真制定生产库到交换库的数据转换方案,编写转换程序,并建立数据校验机制,确保数据转换准确。 (三)各地要按规定时间启动上报工作,按时规范上报数据。工伤保险联网基础指标于2008年12月开始按月上报。要将数据上报工作列入常规工作任务中,按规定的数据上报流程按时上报数据,确保上报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要按本地已开展的业务范围上报工伤保险数据,并结合本地信息化程度,首先做好参保单位信息和参保工伤职工信息的采集上报工作,逐步将未参保工伤职工认定信息、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鉴定信息采集上报。有条件的地区,应确保上报数据业务范围的完整性。 (四)各地要同步做好行政区划代码的维护工作。行政区划代码作为地区(机构)的唯一标识号,在国家标准GB/T2260-2007基础上,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管理层级和经办机构分布特点,由部里统一规定。行政区划代码的确定原则是,有国家标准的须采用国标中的行政区划代码,国家标准不满足各地工作需要的,可按统一规则进行扩充和调整,并报部里确认后统一启用,以确保标准同步和数据完整。如遇行政区划代码国家标准调整,由部里统一确定系统中行政区划代码的调整时间。具体行政区划代码参见《关于调整养老保险联网指标和加强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08〕118号)的附件2。 四、数据应用工作安排 今年的工作重点是做好交换库数据的上报工作,做好数据质量的把关,建立有效的上报工作机制。各地要按照联网指标检查参考办法检查数据的规范性,加强对数据整理工作的指导和考核力度。明年我部将下发工伤保险的主要分析主题,并将这些主题以基础分析表形式下发到软件中供各地使用。各地可将基础分析表与当前工作中的重点问题联系起来,建立分析制度,积极开展应用分析工作。 五、软件部署工作要求 为配合联网数据的采集和应用工作,我部组织开发了金保工程联网数据管理信息系统(简称联网软件),该软件采用B/S/S架构,支持各项社会保险业务联网数据的统一存储,业务部门按各自权限分别访问,支持历史数据的存储和查询,在全国免费使用。我部将于2008年10月起统一组织省级联网软件的安装部署和培训工作,请各地提前做好网络、服务器、系统软件的准备工作,具体工作要求见《关于开展金保工程部分应用软件统一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08〕284号)。省、自治区所辖地市的软件安装部署和培训工作,由各省、自治区负责。 六、组织工作要求 各地要积极推动金保工程业务专网的延伸连通工作,必须将专网连通到辖区内各级工伤认定部门、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保联网数据上报和应用的有效开展。认定、鉴定机构要与经办机构做好沟通,明确和建立数据采集渠道,确保数据的衔接一致。认定、鉴定和经办机构要利用联网软件做好数据的整理、转换、检查工作。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要确保网络畅通,做好软件和数据库维护、交换库数据合并等相关技术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工作配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共同做好数据上报工作。 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认识上传联网数据的重要意义,抓紧做好联网数据准备和软件部署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提高数据的入库率和准确率,加强数据应用,支持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需要。 各地要将工作责任人名单于9月25日前上报我部。工作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工伤保险司 李晓军 电话:(010)84208255 传真:(010)84208266 邮箱地址:lixiaojun@mohrss.gov.cn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李红卫 电话:(010)84211128-4131 传真:(010)84211128-4133 邮箱地址:lihongwei@mohrss.gov.cn 信息中心 王媛红、廉夙 电话:(010)84201273、84202272 传真:(010)84228350 邮箱地址:wangyuanhong@mohrss.gov.cn、liansu@mohrss.gov.cn 附件: 1.工伤保险联网指标库(表)结构及代码 2.工伤保险联网指标检查参考办法 {{wiki置底}} [[Category:2008|9]][[Category: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Category: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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