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以下原因,您没有权限编辑本页:
您请求的操作仅限属于该用户组的用户执行:用户
您可以查看和复制此页面的源代码。
返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