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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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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0年12月31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商办消费函〔2020〕439号 2020年12月31日 执行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上海市经信委、广东省能源局、四川省经信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保障取消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下放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政策落地落实,商务部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要求,立足商务部门职责,结合改革实践和市场情况,梳理了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形成了《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附件)。 请各地结合实际采取有效举措,全面落实改革任务,抓好抓实行业管理,服务民生保障供应,进一步促进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我部反馈。 附件:[[#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 ==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 石油成品油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性和战略性资源,与国民经济运行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指导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尽责,有效开展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工作指引适用于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职责依法依规开展的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 本工作指引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所称成品油零售经营是指利用加油站、水上加油船、农村加油点从事终端销售成品油的经营行为。 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国商务电视电话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安全发展,坚持民生导向,深化石油成品油流通“放管服”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法规标准,科学规划布局,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增强市场主体竞争力,有效保障市场供应,满足人民群众成品油消费需求,持续推进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 三、基本要求 市场主导、创新驱动。遵循市场规律,厘清政府和市场边界,促进市场竞争,增强市场和企业活力。支持改革创新,鼓励和引导企业在体制机制、经营体系、技术装备等方面加快转型升级,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 民生导向、安全发展。以满足人民群众成品油消费需求为重点,以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为核心,不断优化网点布局,提升市场供应和服务水平。统筹安全和发展,坚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切实落实行业安全管理责任。 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坚决破除妨碍公平竞争的体制机制障碍,确保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全面推进规划编制、市场准入、事中事后监管各环节依法公开,保证审批事项公开透明。 依法管理、寓管于服。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推进政府管理与服务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充分发挥现代科技手段作用,提高行政服务水平。 四、主要内容 (一)全面落实改革任务。 1.做好改革政策衔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石油成品油流通“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保障取消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下放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改革政策落地落实。指导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承接好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确保不断不乱。加强市场调研,及时发现并解决改革后市场及地方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2.健全法规标准体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出台省级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管理办法,明确成品油零售市场准入条件和程序。协调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出台当地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政府规章,细化企业经营规范、监督管理措施等内容。推动完善相关行业及地方标准。 3.科学编制发展规划。指导各地市编制成品油零售分销体系发展规划,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规划编制应以国家和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为依据,按照优化存量、按需增量原则,统筹考虑当地收入、人口、汽车保有量、新能源汽车发展、城镇化进程以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规划制订和调整应当依法公开。 (二)服务民生保障供应。 4.提升市场保供能力。加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加油站点供应保障能力建设,不断优化网点布局,确保重要季节、重要节日以及重大活动期间的油品供应。结合地方实际,建立成品油重点保供企业名单。加强信息服务,及时发布市场运行、产销、价格等信息,服务企业经营和居民消费。 5.提高网点服务水平。提升加油站综合服务功能,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有序推出加油、加气、充电等多种能源供给,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推进智慧加油站建设,推行自助结算,推广自助加油,提高服务效率,改善消费体验。 6.积极发展非油品业务。支持加油站因地制宜、因站制宜,推出便利店、汽配维修及保养美容、餐饮、休闲、旅游、租车等服务,优先支持有条件的加油站开展便民洗车服务,引导加油站由油品加注站向综合服务站转型。支持企业发展自有品牌便利店,或和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合作,提升加油站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水平。 (三)促进行业现代化发展。 7.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进一步建立完善省级石油流通管理应用系统,与商务部全国系统整合对接,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运用。推广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采集加油站销售数据,逐步实现对零售企业的动态监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主建设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采用物联网手段,加强对成品油装卸、运输、存储及销售情况的全过程智能化管理。 8.促进连锁化规模化发展。引导个体加油站通过特许加盟、托管经营、租赁经营、合资合作等方式与主渠道企业合作,实现统一管理服务、统一营销策略、统一油品配送,提升品牌化、连锁化水平。特许企业应严格遵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及管理办法,指导被特许企业依法经营,相关责任义务列入备案合同。结合企业年度审查,将运营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列入年度优质企业名单,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促进规模化、规范化发展。 9.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协调各地市出台具体措施,落实乡镇以下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加油站可使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的政策。加快推进符合条件的农村加油点升级改造为加油站。出台支持政策,鼓励大型骨干企业零售体系向农村及边远地区延伸。有序规划城区加油站建设,保障城区居民加油便利。 10.推进绿色创新发展。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要求,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油气回收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等工作;配合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和清洁替代能源发展。鼓励企业研发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提升安全环保和资源利用水平,构建高效、清洁、低碳的能源供应体系。 (四)规范优化审批服务。 11.取消批发仓储审批。市场主体从事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企业登记注册、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油品质量、安全生产、环保、消防、反恐、税务、交通、气象、计量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取得相关资质或通过相关验收,依法依规开展经营。 12.规范零售审批。各地在未出台当地审批管理规定之前,可参照此前审批条件执行。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条件应包括:申请主体应符合企业登记注册要求,按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网点应符合本地区成品油零售分销体系发展规划;站点设计、施工及其经营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13.优化行政服务。因地制宜进一步优化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程序,精简审批材料,简化对原址改建和符合规划的高速公路服务区新建零售网点的审批条件。加快推进网上审批,适时推出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电子证书,完善并公开审批服务指南,实现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领证—注销“一网通办”。 14.完善退出机制。《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参照附表1格式,有效期一般为5年。证书有效期满需继续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向发证机关提出延续和换证申请。颁发给租赁经营和特许经营企业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其有效期不应超过合同终止日期。对证书有效期满未延续的,无故不参加年度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以及其它不符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条件的,由发证机关依法依规吊销或注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五)依法依规加强监管。 15.督促企业健全管理制度。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要求,指导石油成品油流通企业健全油品购销和出入库管理台账制度,建立油品来源、销售去向、检验报告、检查记录等凭证材料档案;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配备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和治安保卫人员,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消防、治安反恐、应急处置、环境保护和质量计量等专业培训;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及时报送企业经营情况等信息。 16.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立足行业管理职能,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开展行业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内容:《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及相关准入要件完备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日常检查制度、油品购销台账、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台账等情况。 17.完善信用管理。指导各地市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记录、部门通报、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将未建立购销台账、不合规经营的石油成品油流通企业列入“黑名单”管理,依法依规加大曝光力度,提升信用监管效能。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企业信用承诺制度,依据企业信用情况,在监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 18.加强日常管理。指导各地市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开展年度审查,审查情况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做好成品油流通行业统计及报送工作,每年2月底之前按照附表2格式报送本地区成品油零售企业基本情况。开展石油成品油流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涉及其它部门职责的,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19.完善协同监管制度。协调指导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完善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同监管,进一步健全“放管服”改革后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体制,着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安全环境。 20.加大宣贯培训力度。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社会、企业对石油成品油流通“放管服”改革的关切,有序推进政策调整实施。积极组织开展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培训,加强各地区、各部门间协助交流,不断提升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21.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充分发挥石油流通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参与政策法规、国家标准、发展规划的制定工作。引导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促进扶优扶强。发挥行业协会在权益保护、纠纷处理和信用建设等方面的作用。 附表: 1.[[#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及参数版|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及参数版]] 2.[https://pan.baidu.com/s/1lqdVkV7V5ztZZBquc9mS_Q?pwd=phyj 成品油零售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提取码:phyj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及参数版== <center> [[image:2020-12-31-1.jpg|500px]] </center> <center> [[image:2020-12-31-2.jpg|500px]] </center> <center> [[image:2020-12-31-3.jpg|500px]] </center> <center> [[image:2020-12-31-4.jpg|500px]] </center> {{wiki置底}} [[Category:2020|D]][[Category:商务部]][[Category:5265 机动车燃油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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