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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本(试行)》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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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5年4月29日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本(试行)》的函 司明电〔2025〕35号 2025年4月29日 执行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办公厅(秘书局、办公室、综合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有关要求,司法部编制了《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本(试行)》,现印发你们,供参照适用。 附件:[https://pan.baidu.com/s/1GR_ngzsJh6GK_9dC_UcPMw?pwd=qvks 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本(试行)] 提取码:qvks {{wiki置底}} [[Category:2025|4]][[Category: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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