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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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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6年4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2026年6月1日 施行 =正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有关要求,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本(试行)》的函|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本(试行)〉的函]]》(司明电〔2025〕35号)基本格式文本,修订了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现将修订后的税务执法文书式样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文书式样》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文书式样〉的公告]]》(2015年第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2021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管理执法文书式样》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管理执法文书式样〉的公告]]》(2025年第13号)中附件对应的文书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修订后的税务执法文书式样|修订后的税务执法文书式样]] ==修订后的税务执法文书式样== (一)税务检查审批表 (二)税务检查通知书 (三)税务检查通知书(涉税专业服务管理执法适用) (四)社会保险费检查通知书 (五)申请税务人员回避审查决定书 (六)现场笔录 (七)勘验笔录 (八)询问(调查)笔录 (九)税务检查情况记录表 (十)税务检查情况记录表(涉税专业服务管理执法适用) {{wiki置底}} [[Category:2026|4]][[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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