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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炮、焰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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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置顶}} =简介= 鞭炮,又称爆竹。是用多层纸密裹火药,接以药引线,制成的一种爆炸品。 焰火,指烟火剂,一般系包扎品,内装药剂,点燃后烟火喷射,呈各种颜色,有的还变幻成各种景象,分平地小焰火和空中大焰火两类。 包括各种鞭炮、焰火通常分为13类,即喷花类、旋转类、旋转升空类、火箭类、吐珠类、线香类、小礼花类、烟雾类、造型玩具类、炮竹类、摩擦炮类、组合烟花类、礼花弹类。 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 =税率= <small> {| class="wikitable" ! 序号 !! 税率 !! 计量单位 !! 征收环节 !! 适用法规 !! 适用起止时间 |- | 1 || 15% || 实际使用计量单位 || 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1994年1月1日至今 |} </small> =计算= ==生产环节== 应纳税额 = 本期销售额 × 15% 以外购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应纳税额 = 本期销售额 × 15% - (期初库存外购原材料金额 + 本期外购原材料金额 - 月末库存外购原材料金额) × 15% ==委托加工环节==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应纳税额 = 本期销售额 × 15% - (期初库存委托加工收回原材料金额 + 本期委托加工收回原材料金额 - 月末库存委托加工收回原材料金额) × 15% ==进口环节== 应纳税额 =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税额) × 15% ==组成计税价格== 1.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 + 成本 × 5%) ÷ (1 - 15%)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 = (材料成本 + 加工费) ÷ (1 - 15%)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 ÷ (1 - 15%) =申报表格= <small> {| class="wikitable" ! 序号!! 名称 !! 文件名 !! 文号 |- | 1 || [https://pan.baidu.com/s/1SVuZ-1IceOFxgJVw03V8xA 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提取码: ac1t || rowspan="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 || rowspan="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 |- | 2 || [https://pan.baidu.com/s/1luKlU-JdKrXBW4Vj1XGg7Q 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 提取码: htp8 |- | 3 || [https://pan.baidu.com/s/1u-qjBlbScEWgkkK2g-0ZPw 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 提取码: p85h |- | 4 || [https://pan.baidu.com/s/1xsUoIwH3X68pim-j-Zkzmw 本期委托加工收回情况报告表] 提取码: jbsc |} </small> =适用法规= <small> {| class="wikitable" !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发文日期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9号修订 || 2008年11月5日 |- | 2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修改 || 2009年2月25日 |- | 3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子烟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 || 2022年10月25日 |} </small> {{wiki置底}} [[Category:鞭炮、焰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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