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增值税简易计税”的源代码
←
增值税简易计税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因为以下原因,您没有权限编辑本页:
您请求的操作仅限属于该用户组的用户执行:
用户
您可以查看和复制此页面的源代码。
{{wiki置顶}} =简介= 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方法为简易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征收率为百分之三,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应纳税额为当期销售额乘以征收率。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 =分类= ==基本规定== 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征收率为百分之三 ==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3%==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简易计税3%减按0.5%缴纳增值税== 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不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只要从事收购二手车再销售业务,均可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2027年12月31日截止) [https://esczhfw.mofcom.gov.cn/ 二手车信息综合服务平台] ==简易计税3%减按1%缴纳增值税== ==简易计税3%减按2%缴纳增值税== ==简易计税3%缴纳增值税== ==简易计税5%减按1.5%缴纳增值税== ==简易计税5%缴纳增值税== =适用法规= <small> {| class="wikitable" !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发文日期 !! 分类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4年第41号 || 2024年12月25日 || 基本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3% |- | 2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3号 || 2023年9月22日 |-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8年第707号修改 || 2018年12月18日 |- | 4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修改 || 2018年12月19日 |} </small> {{wiki置底}} [[Category: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预扣预缴|-]] {{wiki置底}} [[Category:增值税简易计税|-]]
本页使用的模板:
模板:Wiki置底
(
查看源代码
)
模板:Wiki置顶
(
查看源代码
)
返回
增值税简易计税
。
导航菜单
个人工具
登录
命名空间
页面
讨论
大陆简体
查看
阅读
查看源代码
查看历史
更多
搜索
导航
首页
最近更改
随机页面
帮助
平台产品
基础法规
财税桌面
平台产品
分类应用
慧税研究院
研究员
编辑
工程师
平台建设
词条编辑
数学公式
工具
链入页面
相关更改
特殊页面
页面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