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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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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14年12月12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 财税〔2014〕106号 2014年12月13日 执行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现将提高成品油消费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2元/升提高到1.4元/升。 二、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0.94元/升提高到1.1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三、本通知自2014年12月13日起执行。 附件: 1.[[#成品油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成品油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2.[[#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表|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表]] ==成品油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center> {| class="wikitable" |- ! 税目 !! 税率(元/升) |- | 1.汽油 || 1.4 |- | 2.石脑油 || 1.4 |- | 3.溶剂油 || 1.4 |- | 4.润滑油 || 1.4 |- | 5.柴油 || 1.1 |- | 6.航空煤油 || 1.1 |- | 7.燃料油 || 1.1 |} </center> ==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表== <center> {| class="wikitable" |- ! 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简称) !! 税率(元/升) |- | 27101210 || 车用汽油及航空汽油 || 1.4 |- | 27101220 || 石脑油 || 1.1 |- | 27101230 || 橡胶溶剂油、油漆溶剂油、抽提溶剂油 || 1.1 |- | 27101911 || 航空煤油 || 1.1 |- | 27101912 || 灯用煤油 || 1.1 |- | 27101919 || 其他煤油馏分产品 || 1.1 |- | 27101922 || 5-7号燃料油 || 1.1 |- | 27101923 || 柴油 || 1.1 |- | 27101929 || 其他燃料油 || 1.1 |- | 27101991 || 润滑油 || 1.4 |- | 27101992 || 润滑脂 || 1.4 |- | 27101993 || 润滑油基础油 || 1.4 |- | 27101999 || 其他重油及重油制品 || 1.1 |- | 27102000 || 石油及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类以及以上述油为基本成分(按重量计不低于70%)的其他税目未列名制品,含有生物柴油,但废油除外 || 1.1 |- | ex38260000 || 不符合国家《柴油机燃料调合用生物柴油(BD100)》标准的生物柴油及其混合物 || 1.1 |} </center> {{wiki置底}} [[Category:2014|D]][[Category:财政部]][[Category:润滑油]][[Category: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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