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主菜单
首页
随机
登录
设置
关于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
免责声明
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
搜索
查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及地方航空公司进口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源代码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及地方航空公司进口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因为以下原因,您没有权限编辑本页:
您请求的操作仅限属于该用户组的用户执行:
用户
您可以查看和复制此页面的源代码。
[[File:Wiki.jpg||thumb|200px|alt="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微信公众号"| 扫码关注慧税]] =历史沿革= 2001年4月17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及地方航空公司进口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64号 2001年1月1日 执行 =正文= 海关总署、国家民航总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1年1月1日起,对民航总局及地方航空公司进口空载重量25吨以上的客货运飞机,减按6%征收进口增值税。 [[Category:2001|4]][[Category:财政部]][[Category:增值税]]
返回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及地方航空公司进口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