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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复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耕地占用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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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89年9月8日 财政部复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耕地占用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 〔89〕财农税字第54号 1989年9月8日 执行 =正文= 湖北省财政厅: 你厅〔1989〕鄂财农税字第468号《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中几个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劳动部门主办的全日制技工学校占用耕地,可免征耕地占用税;武警消防部队属于军事设施占用耕地可免征耕地占用税,除此以外,应照章征税。 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站,垃圾处理场地,因灾搬迁的国家集体单位建设基地,均应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wiki置底}} [[Category:1989|9]][[Category:财政部]][[Category: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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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复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耕地占用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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