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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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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置顶}} =简介= 涂料是指涂于物体表面能形成具有保护、装饰或特殊性能的固态涂膜的一类液体或固体材料之总称。 涂料由主要成膜物质、次要成膜物质等构成。按主要成膜物质涂料可分为油脂类、天然树脂类、酚醛树脂类、沥青类、醇酸树脂类、氨基树脂类、硝基类、过滤乙烯树脂类、烯类树脂类、丙烯酸酯类树脂类、聚酯树脂类、环氧树脂类、聚氨酯树脂类、元素有机类、橡胶类、纤维素类、其他成膜物类等。 =税率= <small> {| class="wikitable" ! 税目 !! 税率 !! 计量单位 !! 征收环节 !! 适用法规 !! 适用起止时间 |- | 涂料 || 4% || 吨 || 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 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 涂料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 || 2015年2月1日至今 |} </small> =税收优惠= 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计算= ==生产环节== 应纳税额 = 本期销售额 × 4% 以外购的已税涂料为原料生产的涂料,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应纳税额 = 本期销售额 × 4% - (期初库存外购原材料金额 + 本期外购原材料金额 - 月末库存外购原材料金额) × 4% ==委托加工环节==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涂料为原料生产的涂料,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应纳税额 = 本期销售额 × 4% - (期初库存委托加工收回原材料金额 + 本期委托加工收回原材料金额 - 月末库存委托加工收回原材料金额) × 4% ==进口环节== 应纳税额 =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税额) × 4% ==组成计税价格== 1.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 + 成本 × 7%) ÷ (1 - 4%)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 = (材料成本 + 加工费) ÷ (1 - 4%)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 ÷ (1 - 4%) =申报表格= {| class="wikitable" ! 序号!! 名称 !! 文件名 !! 文号 |- | 1 || [https://pan.baidu.com/s/1SVuZ-1IceOFxgJVw03V8xA 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提取码: ac1t || rowspan="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 || rowspan="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 |- | 2 || [https://pan.baidu.com/s/1luKlU-JdKrXBW4Vj1XGg7Q 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 提取码: htp8 |- | 3 || [https://pan.baidu.com/s/1u-qjBlbScEWgkkK2g-0ZPw 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 提取码: p85h |- | 4 || [https://pan.baidu.com/s/1xsUoIwH3X68pim-j-Zkzmw 本期委托加工收回情况报告表] 提取码: jbsc |} =适用法规= <small> {| class="wikitable" !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发文日期 |- | 1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 涂料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 || 财税〔2015〕16号 || 2015年1月19日 |- | 2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 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 || 财税〔2015〕16号 || 2015年1月26日 |- | 3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池 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号 || 2015年12月29日 |- | 4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电池 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修改 || 2021年7月9日 |- | 5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子烟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 || 2022年10月25日 |} </small> {{wiki置底}} [[Category: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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