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料
简介
涂料是指涂于物体表面能形成具有保护、装饰或特殊性能的固态涂膜的一类液体或固体材料之总称。
涂料由主要成膜物质、次要成膜物质等构成。按主要成膜物质涂料可分为油脂类、天然树脂类、酚醛树脂类、沥青类、醇酸树脂类、氨基树脂类、硝基类、过滤乙烯树脂类、烯类树脂类、丙烯酸酯类树脂类、聚酯树脂类、环氧树脂类、聚氨酯树脂类、元素有机类、橡胶类、纤维素类、其他成膜物类等。
税率
税目 | 税率 | 计量单位 | 征收环节 | 适用法规 | 适用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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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料 | 4% | 吨 | 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 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 | 2015年2月1日至今 |
税收优惠
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计算
生产环节
应纳税额 = 本期销售额 × 4%
以外购的已税涂料为原料生产的涂料,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应纳税额 = 本期销售额 × 4% - (期初库存外购原材料金额 + 本期外购原材料金额 - 月末库存外购原材料金额) × 4%
委托加工环节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涂料为原料生产的涂料,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应纳税额 = 本期销售额 × 4% - (期初库存委托加工收回原材料金额 + 本期委托加工收回原材料金额 - 月末库存委托加工收回原材料金额) × 4%
进口环节
应纳税额 =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税额) × 4%
组成计税价格
1.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 + 成本 × 7%) ÷ (1 - 4%)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 = (材料成本 + 加工费) ÷ (1 - 4%)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 ÷ (1 - 4%)
申报表格
序号 | 名称 | 文件名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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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提取码: ac1t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 |
2 | 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 提取码: htp8 | ||
3 | 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 提取码: p85h | ||
4 | 本期委托加工收回情况报告表 提取码: jbsc |
适用法规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发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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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 涂料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 | 财税〔2015〕16号 | 2015年1月19日 |
2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 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 | 财税〔2015〕16号 | 2015年1月26日 |
3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池 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号 | 2015年12月29日 |
4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电池 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修改 | 2021年7月9日 |
5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子烟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 | 2022年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