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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生育保险覆盖范围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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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06年9月14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生育保险覆盖范围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6〕515号 2006年9月14日 执行 =正文=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生育保险覆盖范围问题的请示》(川劳社〔2006〕44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目前,国家未出台有关生育保险的专项法律、法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的规定,各地可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生育保险办法,扩大生育保险制度覆盖范围。 [[Category:2006|9]][[Category:劳动和社会保障部]][[Category: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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