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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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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Wiki.jpg||thumb|200px|alt="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微信公众号"| 扫码关注慧税]] =历史沿革= 2008年5月19日 阳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阳地税税函〔2008〕43号 2008年1月1日 执行 2010年7月9日 阳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阳地税发〔2010〕77号 2010年7月1日 废止 =正文= 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局: 为了加强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预征工作,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将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为1%。原土地增值税预征率3%的规定(阳地税税一发〔2005〕12号)同时取消。 [[Category:2008|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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