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矿产品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的源代码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矿产品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因为以下原因,您没有权限编辑本页:
您请求的操作仅限属于该用户组的用户执行:
用户
您可以查看和复制此页面的源代码。
=历史沿革= 2008年12月19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矿产品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财关税〔2008〕99号 2009年1月1日 执行 =正文=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2009年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并调整矿产品增值税税率。矿产品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进行相应调整,自2009年1月1日起,附件所列税目矿产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由13%提高到17%。 附件:矿产品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调整表 [[Category:2008|12]][[Category:财政部]]
返回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矿产品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
导航菜单
个人工具
登录
命名空间
页面
讨论
大陆简体
查看
阅读
查看源代码
查看历史
更多
搜索
导航
首页
最近更改
随机页面
帮助
平台产品
基础法规
财税桌面
平台产品
分类应用
慧税研究院
研究员
编辑
工程师
平台建设
词条编辑
数学公式
工具
链入页面
相关更改
特殊页面
页面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