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税工资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源代码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税工资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因为以下原因,您没有权限编辑本页:
您请求的操作仅限属于该用户组的用户执行:
用户
您可以查看和复制此页面的源代码。
=历史沿革= 2007年3月21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税工资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44号 2007年3月21日 执行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改制上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6号)规定,现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税工资税前扣除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和人均经营收入等经营效益情况,按照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工资总额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原则,核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总额为237.49亿元,超过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总额,以其2006年度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总额为基数,按照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按利润增长幅度和应纳税所得额增长幅度孰低的原则计算),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按人均经营收入增长幅度计算)的原则,计算确定当年计税工资税前扣除限额。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发放的工资在当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以内的,允许据实扣除;超过限额的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请遵照执行。 [[Category:2007|3]][[Category:财政部]]
返回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税工资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
导航菜单
个人工具
登录
命名空间
页面
讨论
大陆简体
查看
阅读
查看源代码
查看历史
更多
搜索
导航
首页
最近更改
随机页面
帮助
平台产品
基础法规
财税桌面
平台产品
分类应用
慧税研究院
研究员
编辑
工程师
平台建设
词条编辑
数学公式
工具
链入页面
相关更改
特殊页面
页面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