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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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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2年4月29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8号 2022年5月1日 公告 2022年4月29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8号 2022年12月31日 废止 2024年1月20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 财政部令2024年第114号 2024年1月20日 废止 =正文= 现将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特此公告。 {{wiki置底}} [[Category:2022|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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