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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税收政策适用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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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1年11月14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税收政策适用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3号 2021年11月14日 施行 =正文= 为支持进一步深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称新三板)改革,将精选层变更设立为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称北交所),按照平稳转换、有效衔接的原则,现将北交所税收政策适用问题明确如下: 新三板精选层公司转为北交所上市公司,以及创新层挂牌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股票进入北交所上市后,投资北交所上市公司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相关政策,暂按照现行新三板适用的税收规定执行。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相关政策,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wiki置底}} [[Category:2021|N]][[Category:财政部]][[Category:个人所得税]][[Category:印花税]][[Category:增值税]][[Category: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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