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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罩棚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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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08年9月19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罩棚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23号 2008年9月19日 执行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明确和规范加油站罩棚房产税政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加油站罩棚不属于房产,不征收房产税。以前各地已做出税收处理的,不追溯调整。 {{wiki置底}} [[Category:2008|9]][[Category:财政部]][[Category:房产税]][[Category:批发和零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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