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查询使用便利度的通知”的源代码
←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查询使用便利度的通知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因为以下原因,您没有权限编辑本页:
您请求的操作仅限属于该用户组的用户执行:
用户
您可以查看和复制此页面的源代码。
{{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4年2月4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查询使用便利度的通知 财办库〔2024〕30号 2024年2月4日 执行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加强全国政府采购数据共享共用,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查询使用便利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4年4月1日起,中国政府采购网地方分网(以下简称地方分网)应当将本地区全部政府采购项目(含低于500万元的项目)的各类公告和公示信息推送至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央主网(以下简称中央主网)发布。中央主网提供全国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一站式”查询服务。 二、中央主网开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登记信息共享接口。自2024年4月1日起,地方分网可通过接口获取在中央主网登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登记信息。 三、中央主网开设“数据标准及规范”专栏,发布相关数据接口规范。请各地方分网根据数据接口规范组织完成相关信息系统的接口调试工作,确保政府采购数据共享渠道畅通。 {{wiki置底}} [[Category:2024|2]][[Category:财政部]]
本页使用的模板:
模板:Wiki置底
(
查看源代码
)
模板:Wiki置顶
(
查看源代码
)
返回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查询使用便利度的通知
。
导航菜单
个人工具
登录
命名空间
页面
讨论
大陆简体
查看
阅读
查看源代码
查看历史
更多
搜索
导航
首页
最近更改
随机页面
帮助
平台产品
基础法规
财税桌面
平台产品
分类应用
慧税研究院
研究员
编辑
工程师
平台建设
词条编辑
数学公式
工具
链入页面
相关更改
特殊页面
页面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