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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边境贸易进口商品税收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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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02年7月1日 财政部关于边境贸易进口商品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2〕108号 2002年7月1日 执行 =正文=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2年7月1日起,取消边境贸易进口商品己内酰胺(HS29337100)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减半征收的政策。 请通知各地海关执行。 {{wiki置底}} [[Category:2002|7]][[Category:财政部]][[Category:委托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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