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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扩大公路跨境快速通关改革适用范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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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2年12月29日 海关总署关于扩大公路跨境快速通关改革适用范围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33号 2022年12月29日 施行 =正文= 为促进跨境公路运输便利,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启用公路舱单的基础上,跨境快速通关改革适用范围扩大至长沙海关。 特此公告。 {{wiki置底}} [[Category:2022|D]][[Category: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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