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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发布“导热液体”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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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3年10月11日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导热液体”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31号 2023年10月11日 施行 =正文=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保证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2号公布)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将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关于“导热液体”商品归类意见转化为商品归类决定(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原“苄基甲苯和苯基苯乙烷混合物”商品归类决定(归类决定编号Z2010-0006,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15号发布)同时失效。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https://pan.baidu.com/s/1q_iZHRW_4FZKOIe-W_u5tQ?pwd=virm “导热液体”商品归类决定] 提取码:virm {{wiki置底}} [[Category:2023|O]][[Category: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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