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海关总署关于优化调整健康申报模式的公告”的源代码
←
海关总署关于优化调整健康申报模式的公告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因为以下原因,您没有权限编辑本页:
您请求的操作仅限属于该用户组的用户执行:
用户
您可以查看和复制此页面的源代码。
{{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3年10月26日 海关总署关于优化调整健康申报模式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51号 2023年10月26日 施行 =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2023年11月1日零时起,出入境人员免于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健康申明卡》,但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皮疹、不明原因皮下出血等传染病症状,或已经诊断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出入境人员须主动向海关进行健康申报,并配合海关做好体温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采样检测等卫生检疫工作。如有隐瞒或逃避检疫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wiki置底}} [[Category:2023|O]][[Category:海关总署]]
本页使用的模板:
模板:Wiki置底
(
查看源代码
)
模板:Wiki置顶
(
查看源代码
)
返回
海关总署关于优化调整健康申报模式的公告
。
导航菜单
个人工具
登录
命名空间
页面
讨论
大陆简体
查看
阅读
查看源代码
查看历史
更多
搜索
导航
首页
最近更改
随机页面
帮助
平台产品
基础法规
财税桌面
平台产品
分类应用
慧税研究院
研究员
编辑
工程师
平台建设
词条编辑
数学公式
工具
链入页面
相关更改
特殊页面
页面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