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建设部对广东省建设厅婚前财产申请共有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的源代码
←
建设部对广东省建设厅婚前财产申请共有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因为以下原因,您没有权限编辑本页:
您请求的操作仅限属于该用户组的用户执行:
用户
您可以查看和复制此页面的源代码。
{{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08年1月3日 建设部对广东省建设厅婚前财产申请共有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 建住房市函〔2008〕006号 2008年1月3日 执行 =正文= 广东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婚前财产申请共有登记有关问题的请示》(粤建房函〔2007〕456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婚前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因婚后夫妻约定归双方共同所有而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的,应当按照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办理,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申请登记要件中应包括房屋归双方共同所有的约定,但不宜强制要求公证。 此复。 {{wiki置底}} [[Category:2008|1]][[Category:建设部]][[Category:存量房]]
本页使用的模板:
模板:Wiki置底
(
查看源代码
)
模板:Wiki置顶
(
查看源代码
)
返回
建设部对广东省建设厅婚前财产申请共有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
。
导航菜单
个人工具
登录
命名空间
页面
讨论
大陆简体
查看
阅读
查看源代码
查看历史
更多
搜索
导航
首页
最近更改
随机页面
帮助
平台产品
基础法规
财税桌面
平台产品
分类应用
慧税研究院
研究员
编辑
工程师
平台建设
词条编辑
数学公式
工具
链入页面
相关更改
特殊页面
页面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