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办公通信费用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源代码
←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办公通信费用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因为以下原因,您没有权限编辑本页:
您请求的操作仅限属于该用户组的用户执行:
用户
您可以查看和复制此页面的源代码。
=历史沿革= 2004年3月18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办公通信费用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晋地税二发〔2004〕34号 2004年3月18日 执行 2011年9月1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2011年9月1日 条款废止 引用的国税发〔2003〕45号依据废止 =正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十条的规定,'''现将我省有关办公通讯费用税前扣除问题明确如下: 一、企业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按照人均200元/月的标准制定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人员办公通讯费用发放的范围和标准的方案,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批。 二、企业依据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办公通讯费用发放方案发放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人员办公通讯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 三、企业发放的办公通讯费用未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或超范围、超标准发放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Category:2004|3]][[Category:山西省地方税务局]][[Category:企业所得税|晋]]
返回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办公通信费用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
导航菜单
个人工具
登录
命名空间
页面
讨论
大陆简体
查看
阅读
查看源代码
查看历史
更多
搜索
导航
首页
最近更改
随机页面
帮助
平台产品
基础法规
财税桌面
平台产品
分类应用
慧税研究院
研究员
编辑
工程师
平台建设
词条编辑
数学公式
工具
链入页面
相关更改
特殊页面
页面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