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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省开展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督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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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Wiki.jpg||thumb|200px|alt="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微信公众号"| 扫码关注慧税]] =历史沿革= 2010年10月13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省开展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督查的通知 晋地税函〔2010〕278号 2010年10月13日 执行 =正文=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根据《[[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的通知|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的通知]]》(晋地税发〔2009〕72号)和《[[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地税发〔2010〕55号)有关规定要求,省局决定10月下旬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这次督查重点是对各级地税机关贯彻落实总局和省局有关土地增值税各项税收政策,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执行新调整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等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提高土地增值税征管水平。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土地增值税的日常管理情况。是否按省局要求的内容和时间对全部房地产开发项目办理了项目登记、日常申报工作,建立的档案资料是否齐全,日常征管工作是否到位;对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纳税人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罚。 (二)二手房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是否按规定对应予征税的二手房转让征收了土地增值税;是否落实了“先税后证”一体化管理措施。 (三)土地增值税的预征情况。是否区分不同类型的房地产项目设置预征率;暂不予预征土地增值税的项目是否下发批文;预征工作是否执行到位;新的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是否符合省局规定要求,目前的落实情况如何。 (四)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情况。 1.清算工作部署情况。是否成立了清算工作领导组,并对清算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 2.清算工作开展情况。是否对当地房地产开发项目及符合清算条件的项目进行了税源调查和统计;清算工作是否全面铺开;必须清算的项目是否全面进行了清算;税务机关要求清算的项目是否下发了清算通知;各征收机关是否有针对性地选择3—5户定价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作为重点清算审核对象,清算审核结果如何。 3.清算工作完成情况。符合清算条件的项目有多少,占项目总数的比例有多大;已完成清算的项目有多少,补退税款情况如何;未按期完成清算的项目是否进行了处罚;是否成立了清算审核小组对已完成的清算项目进行了审核认定;是否建立了清算审核问责机制。 4.中介机构的参与情况。参与清算鉴证的中介机构有多少,清算鉴证的项目有多少,对中介机构参与鉴证的项目是否进行了审核认定;对不符合鉴证资格的中介机构及鉴证中有问题的中介机构是否进行了检查指导。 5.部门配合情况。在清算审核中是否与相关部门加强了协作配合,是否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 6.核定征收情况。清算审核中采取核定征收的项目有多少;有无不按新的核定征收率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情况。 (五)其他情况。是否有违法和越权减免土地增值税的情况;是否有符合清算条件不进行清算的项目;是否有已完成清算不进行清算审核的项目;是否有符合核定征收条件而不进行核定征收的项目;实际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二、督查方式方法 督查以内外结合的方式进行。在税务机关内部主要以听取情况汇报,检查征管文档,调阅相关资料文件、执法卷宗和会议纪要,询问执法人员有关情况等方式开展;在税务机关外部以深入纳税单位和中介机构等相关部门了解政策贯彻落实具体执行情况,每个市局选取3—5户已完成清算的售价明显偏高,增值额明显偏低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深入剖析,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督查的方法将采取交叉分组进行。省局将从各市局抽取2—3名业务骨干,先统一组织进行集中培训后,成立六个督查组,利用20天时间,对全省土地增值税的征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了解,通过督查,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查找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为进一步制定完善征管办法和措施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三、督查的时间安排 文件发布 10月15日将抽调人员名单下发各市局,参加督查人员于10月18日上午到税务大厦报到;10月18日下午—10月20日集中进行培训;10月21日—11月5日分组分赴各市进行督查。11月10日前各组要将每一市的督查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做好书面总结上报省局。 四、督查的注意事项和要求 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督查通知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各督查组要按照督查内容和要求严格检查,全面真实填写“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统计表”。督察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有疑义的问题要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省局反映。在督查期间要以省纪委提出的“五个不准”严格要求自己,若有违反“五不准”的行为发生,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Category:2010|O]][[Category:山西省地方税务局]][[Category:土地增值税|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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