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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涉外税收报表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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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95年2月8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涉外税收报表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 晋国税明电〔1995〕9号 1995年2月8日 执行 =正文=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平朔涉外分局: 自晋国税外发〔1994〕6号文件下发要求使用远程通讯传输涉外税收季报表工作以来,各地市积极配合,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阳泉、运城、长治已实现了使用计算机和远程通讯传输涉外税收报表工作,解决了手工报表速度慢,质量差的问题,至今尚未完成此项工作的地市,应根据晋国税外发〔1994〕6号文和本通知要求,积极努力,迎头赶上。现根据国税外函发〔1995〕5号通知,对我省一九九五年涉外税收报表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表种类及报送时间: 1、从一九九五年一月开始,涉外税收收入表(表一)规定为月报、季报,其中月报的统计口径为各税累计征收数(即税票填开数),报送时间为次月十二日内;季报表的统计口径为各税累计入库数、报送时间为季度终了后二十五日内。在第四季度的报表中,有海关代征数的需填写“海关代征”一栏。季报表需附收入分析,可通过电传上报。二月十二日前须上报一月份涉外税收收入统计表,不再另行通知。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经营情况表(表二)规定为季报和年报。季报的报送时间为季度终了后二十五日内。年报的报送时间为次年五月二十五日前。 3、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税收情况表(表三)为季报表,报送时间为季度终了后二十五日内,表内数据均为累计数。 4、增设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统计表(表式,格式定义参数及报表名附后) 分季报和年报。季报时间为季度终了后二十五日内,年报为次年二月二十五日前。 5、税务登记、开业户数统计表改为季报,报送时间为季度终了后五日内。(表式、格式定义参数及报表名附后)。 二、报表报送方式:从一九九五年一月开始,上述五种报表都必须通过计算机处理后打印成表,分别通过远程通讯方式邮寄方式和严格按规定时间报送到山西省国家税务局涉外税处,无特殊情况不得延误。 三、考核、评比办法:九五年度的涉外税收报表工作,将实行半年通报,年终考核评比的办法,具体考核项目有:(1)报送时间要及时;(2)表列内容要完整;(3)填表数字要准确;(4)五种表式要齐全;(包括远程通讯传输和邮寄各一份,分别以省局接收时间和当地邮戳为准。无收入的必须报空表);(5)材料分析要清楚(季报、年报分析);五项总计一百分,每项各占20分,年终按分值进行评比,对于先进单位省局要进行表彰。接文后,各地要在局领导的统一安排下,责成专人负责,圆满完成报表上报工作。 {{wiki置底}} [[Category:1995|2]][[Category: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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