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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计取方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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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Wiki.jpg||thumb|200px|alt="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微信公众号"| 扫码关注慧税]] =历史沿革= 2020年6月3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计取方法的通知 晋建标字〔2020〕86号 2020年6月3日 执行 =正文=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要求,切实维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保障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的投入,现将相关费用计取方法通知如下: 一、《山西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8年)的费用组成中增加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中。 二、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包含:封闭式施工现场的进出场门 禁系统和生物识别电子打卡设备,非封闭式施工现场的移动定位、 电子围栏考勤管理设备,现场显示屏,实名制系统使用以及管理费用等。 三、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计费标准,以定额工料机为基础的增加0.2%,以定额人工费为基础的增加0.4%。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开工建设的项目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约定执行政策性调整的工程项目,可参照本通知计价方法执行。 [[Category:2020|6]][[Category: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Category:建筑业|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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