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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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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0年1月9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2020年第268号 2020年1月9日 施行 =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业经2020年1月3日省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保证法律、行政法规在我省的贯彻实施,有效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省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4件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1.《[[山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14年6月10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37号公布) 2.《[[山西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2010年8月4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9号公布) 3.《[[山西省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定]]》(1996年3月27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74号公布) 4.《[[山西省个人所得税减征规定]]》(1994年10月23日省人民政府令第55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wiki置底}} [[Category:2020|1]][[Category:山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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