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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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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07年4月29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意见 并政办发〔2007〕28号 2007年4月29日 执行 2011年1月15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并政发〔2011〕2号 2011年1月15日 废止 =正文=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拆迁服务、提高拆迁效率、控制拆迁成本、维护拆迁人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提出本意见。 一、加强拆迁工作事前服务 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努力转变以往单纯管理模式,在拆迁项目前期调查阶段便介入工作,及早掌握第一手资料,了解拆迁当事人思想动态、实际需要和具体困难,帮助拆迁单位制定拆迁方案、做好申请拆迁许可准备工作,提前化解拆迁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为拆迁工作顺利进行奠定基础。同时,要加强对拆迁单位的指导培训,强化拆迁单位法律意识和文明拆迁意识,提高拆迁队伍素质,避免野蛮拆迁、违法拆迁行为,树立拆迁行业的良好形象。 二、强化拆迁工作规范管理 凡涉及房屋拆迁的各类项目,拆迁单位必须具有房屋拆迁资格,并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经拆迁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方可实施拆迁。实施房屋拆除的施工队伍应具备相应的房屋拆除资格,制定相应的拆除方案和安全措施,确保拆除安全。要通过行业自律、诚信管理、学习培训等,不断规范拆迁评估活动,避免出现高估或低估问题,防止因拆迁评估中标准不一而引发矛盾。要严格审核把关,选择经验丰富、信誉度好、素质过硬的拆迁评估机构从事拆迁评估。 三、严格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拆迁成本 属政府投资的拆迁项目,要进行拆迁补偿费用审核,认真监督拆迁行为,努力控制拆迁成本。政府投资项目的拆迁人应设立拆迁资金专用账户,强化集中管理,统筹安排调度,不得私自拖欠、挤占、挪用拆迁安置资金。确保拆迁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合理安置被拆迁人,妥善解决拆迁矛盾。 四、完善拆迁工作联动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履行各自职能,加大综合执法力度,不断增强拆迁综合保障能力。各区政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内拆迁工作的监督检查,避免矛盾和问题的发生。对拆迁中以暴力或恐吓手段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以及阻挠依法拆迁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打击;通过各部门共同努力,建立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密切协作的拆迁工作联动机制。 五、认真做好拆迁信访工作 由市信访局牵头,各区按属地负责,做好拆迁信访工作。信访工作人员要认真、耐心接待来访者,听取他们反映的问题,及时做好相关工作,避免拆迁矛盾激化。 六、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拆迁主管部门要及时公布拆迁相关政策和办事程序,组织拆迁单位在拆迁现场开展政策宣传活动,为群众提供拆迁政策解答和咨询服务,加强与电视、报刊等媒体的沟通联系。各新闻媒体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加大对拆迁政策和拆迁工作的宣传力度,为城市建设拆迁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Category:2007|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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