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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置顶}} =纳税人=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征税对象=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税率= ==基本税率== {| class="wikitable" |- ! 档次 !! 级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税额计算 |- | 1 ||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 || 30% || 0% || 增值额×30% |- | 2 ||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 || 40% || 5% || 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 | 3 ||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 || 50% || 15% || 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 | 4 ||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 || 60% || 35% || 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涉税表格= 2022年3月4日更新 ==信息报送== {| class="wikitable" |- ! 表格名称 !! 设定依据 !! 文号 !! 适用范围 !! 适用途径 !! 下载地址 |- | 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 税总函〔2016〕309号 || 本表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与建设的纳税人,在立项后及每次转让时填报。 || 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 [https://pan.baidu.com/s/1VcYdyv5ab_X2BuC-5VVi8Q 下载] 提取码: bjtk |} ==纳税申报== {| class="wikitable" |- ! 表格名称 !! 设定依据 !! 文号 !! 适用范围 !! 适用途径 !! 下载地址 |- | 土地增值税税源明细表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 || 本表是《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的前置填写表 || 电子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 || [https://pan.baidu.com/s/1hRWME6xVthDqm6RP_WCwDw 下载] 提取码: 5b72 |- | 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 || 本表适用于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车船税、烟叶税、环境保护税、资源税 || 电子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 || [https://pan.baidu.com/s/1W558bVJumKys-5dUkSvV8A 下载] 提取码: kb6p |- | 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 || 本表适用于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车船税、环境保护税、资源税的减免税 || 电子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 || [https://pan.baidu.com/s/1SHrjel9oQFz3TmRT8qtFdw?pwd=k92c 下载] 提取码: k92c |} =税费优惠= 2023年6月26日版(共23项) ==改善民生(4项)== {| class="wikitable" |- ! 序号 !! 减免政策小类 !! 减免性质代码 !! 政策名称 !! 优惠条款 !! 减免项目名称 !! 关联政策条款 !! 有效期起 !! 有效期止 |- | 1 || 住房 || 11011702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 第一条第(三)款 || 转让旧房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 || 2007年8月1日 || 长期 |- | 2 || 住房 || 1101170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8号 || 第八条第(一)项 || 普通标准住宅增值率不超过20%的土地增值税减免 || || 1994年1月1日 || 长期 |- | 3 || 住房 || 11011707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 || 第二条 || 普通标准转让旧房作为保障性住房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 || 2013年7月4日 || 长期 |- | 4 || 住房 || 11011710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 || 第四条 || 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 2019年1月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支持金融资本市场(3项)== {| class="wikitable" |- ! 序号 !! 减免政策小类 !! 减免性质代码 !! 政策名称 !! 优惠条款 !! 减免项目名称 !! 关联政策条款 !! 有效期起 !! 有效期止 |- | 1 || 资本市场 || 11083901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号 || || 对企业改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予以免征 || || 2001年2月20日 || 长期 |- | 2 || 资本市场 || 11083902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资产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12号 || 第二条第4项、第三条第4项、第四条第4项 || 对企业改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予以免征 || || 2003年11月10日 || 长期 |- | 3 || 资本市场 || 11083903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6号 || 第一条 || 对企业改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予以免征 || || 2013年8月28日 || 长期 |} ==支持文化教育体育(6项)== {| class="wikitable" |- ! 序号 !! 减免政策小类 !! 减免性质代码 !! 政策名称 !! 优惠条款 !! 减免项目名称 !! 关联政策条款 !! 有效期起 !! 有效期止 |- | 1 || 体育 || 11102903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 || 第一条第(八)款 || 对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测试赛赛事组委会赛后再销售物品和出让资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 || 2017年7月12日 || 长期 |- | 2 || 体育 || 11102904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19号 || 第一条第(五)项 || 对执委会赛后出让资产取得的收入,免征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 || 2018年11月5日 || 长期 |- | 3 || 体育 || 11102905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杭州2022年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8号 || 第六条 || 对杭州2022年亚运会和亚残运会及其测试赛组委会赛后出让资产取得的收入,免征土地增值税 || || 2020年4月9日 || 长期 |- | 4 || 体育 || 11102906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第18届世界中学生运动会等三项国际综合运动会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9号 || 第六条 || 对2020年晋江第18届世界中学生运动会的执行委员会、组委会赛后出让资产取得的收入,免征土地增值税 || || 2020年1月1日 || 长期 |- | 5 || 体育 || 11102907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第18届世界中学生运动会等三项国际综合运动会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9号 || 第六条 || 对2020年三亚第6届亚洲沙滩运动会的执行委员会、组委会赛后出让资产取得的收入,免征土地增值税 || || 2020年1月1日 || 长期 |- | 6 || 体育 || 11102908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第18届世界中学生运动会等三项国际综合运动会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9号 || 第六条|| 对2021年成都第31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的执行委员会、组委会赛后出让资产取得的收入,免征土地增值税 || || 2020年1月1日 || 长期 |} ==转制升级(4项)== {| class="wikitable" |- ! 序号 !! 减免政策小类 !! 减免性质代码 !! 政策名称 !! 优惠条款 !! 减免项目名称 !! 关联政策条款 !! 有效期起 !! 有效期止 |- | 1 || 企业发展 || 11052401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改制上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53号 || 第四条 || 对企业改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予以免征 || || 2013年9月12日 || 长期 |- | 2 || 企业重组改制 || 11052501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速递物流业务重组改制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6号 || 第二条 || 对企业改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予以免征 || || 2011年12月8日 || 长期 |- | 3 || 其他 || 11059901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中信集团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土地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号 || 第一条 || 对企业改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予以免征 || || 2013年1月18日 || 长期 |- | 4 || 其他 || 11059902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CDMA网及其用户资产企业合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号 || 第九、十、十一条 || 对企业改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予以免征 || || 2011年3月10日 || 长期 |} ==支持其他各项事业(6项)== {| class="wikitable" |- ! 序号 !! 减免政策小类 !! 减免性质代码 !! 政策名称 !! 优惠条款 !! 减免项目名称 !! 关联政策条款 !! 有效期起 !! 有效期止 |- | 1 || 其他 || 11129901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41号 || 第二条第4项 || 被撤销金融机构清偿债务免征土地增值税 || || 2001年12月15日 || 长期 |- | 2 || 其他 || 11129902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 || 第一、四条 || 普通标准住宅增值率不超过20%的土地增值税减免 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纳税人自行转让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 || 2006年3月2日 || 长期 |- | 3 || 其他 || 11129903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 || 第二条 || 被合作建房自用的土地增值税减免 || || 1995年5月25日 || 长期 |- | 4 || 其他 || 1112990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8号 || 第八条第(二)项 ||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土地增值税减免 || || 1994年1月1日 || 长期 |- | 5 || 其他 || 11129907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 || 第五条 || 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 || 1995年5月25日 || 长期 |- | 6 || 其他 || 11129999 || 其他 || || 其他 || || || |} =备注= {{wiki置底}} [[Category: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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