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的源代码
←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因为以下原因,您没有权限编辑本页:
您请求的操作仅限属于该用户组的用户执行:
用户
您可以查看和复制此页面的源代码。
{{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5年3月25日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1号 2025年1月1日 施行 =正文=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如下: 一、保障性住房预征率为零。 二、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为1%,非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为3%,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4%。 本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豫地税发〔2010〕第28号)第一条、《[[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地税函〔2010〕第202号)第三条关于经济适用房预征率、《[[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第10号)第二条关于经济适用房预征率的规定同时废止。 =政策解读= <center>'''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的解读''' 2025年3月25日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center>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24年11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0号),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降低了0.5个百分点。调整后,除保障性住房外,中部地区预征率下限为1%。当前,随着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不同房地产项目的增值水平发生结构性分化,有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率下降幅度较大,有必要对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适时进行下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公告》将我省预征率统一下调0.5个百分点,即保障性住房预征率为0%,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为1%,非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为3%,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4%。 三、《公告》从什么时间开始施行? 《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指的是税款所属期在2025年1月1日后的按新规定申报。例如,河南省某房地产开发项目原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为1.5%,非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为3.5%,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4.5%。我省土地增值税按季申报缴纳,2025年1月纳税人申报税款所属期为2024年第四季度的预征税款时,不受新政策的影响,适用原预征率;2025年4月申报税款所属期为2025年第一季度的预征税款时,适用《公告》的预征率,分别为保障性住房零、普通标准住宅1%、非普通标准住宅3%、其他类型房地产4%。 {{wiki置底}} [[Category:2025|3]][[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Category: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豫]]
本页使用的模板:
模板:Wiki置底
(
查看源代码
)
模板:Wiki置顶
(
查看源代码
)
返回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
导航菜单
个人工具
登录
命名空间
页面
讨论
大陆简体
查看
阅读
查看源代码
查看历史
更多
搜索
导航
首页
最近更改
随机页面
帮助
平台产品
基础法规
财税桌面
平台产品
分类应用
慧税研究院
研究员
编辑
工程师
平台建设
词条编辑
数学公式
工具
链入页面
相关更改
特殊页面
页面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