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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9年度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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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10年1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9年度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国税函〔2010〕37号 2010年1月26日 执行 =正文=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2009年度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为奖励长期奋战在工作环境恶劣、生活条件艰苦的地质工作一线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地质科技工作者,国土资源部根据《李四光地质科学奖章程》规定,经过专家初评、评奖委员会终评、社会公示,2009年共评出14位获奖者,每人奖金8万元人民币,奖金在北京发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关于国务院部、委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对2009年李四光地质科学奖获奖者个人所获奖金(详见附件),免征个人所得税。 附件:2009年度李四光地质科学奖获奖者名单 [[Category:2010|1]][[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Category: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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