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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发票开具服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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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17年7月7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发票开具服务工作的通知 税总函〔2017〕269号 2017年7月7日 执行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以下简称“16号公告”)要求,做好发票开具服务工作,保障发票顺利开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发票管理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地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增强服务意识,形成工作合力,积极稳妥做好16号公告贯彻落实工作。要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一名局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货物劳务税、纳税服务、征管科技、信息中心等单位参加,负责组织协调发票开具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响应纳税人提出的诉求。 二、创新工作举措,确保顺利开票。各地税务机关要创新服务举措,提高办事效率,多措并举为纳税人开具发票提供更多便利。要督促政策落实,销售方不得以各种借口拒绝开具发票。应督促税控服务单位加强对企业开票人员的培训辅导,使其能够全面了解开票系统功能,熟练掌握相关操作,提高开票效率。 三、加强宣传辅导,提升服务水平。各地税务机关要利用多种渠道开展宣传辅导,方便企业正确掌握政策要求。对于商场、超市等开具发票量大、面广的纳税人,要开展面对面的精准辅导,避免企业因对政策理解不准确,产生开票不及时、不顺畅等问题。各基层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和12366纳税服务中心要加大对发票开具相关问题的培训力度,确保一线人员政策掌握全面、扎实,解答问题及时、准确,业务办理便捷、高效。对纳税人关注的热点要及时梳理总结,通过有效渠道向纳税人主动宣传推送;对纳税人提出的问题要耐心解答、正确引导;对相关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要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转办处理,并及时向纳税人反馈处理结果。 四、做好应急预案,强化舆情管控。各地税务机关要成立舆情应急小组,制定应急预案;安排人员开展7×24小时舆情监测,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报告税务总局(办公厅新闻办),出现重大负面舆情和突发事件随时报告;加强与当地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沟通协调,迅速处置微博、贴吧等出现的小舆情,及时清除借机曲解和故意生事的负面报道。 各地税务机关要把发票开具落实情况纳入重点督查,确保思想认识到位、服务措施到位、宣传辅导到位、舆情管控到位,切实保证16号公告的顺利实施。 [[category:2017|7]][[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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