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保险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的源代码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保险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因为以下原因,您没有权限编辑本页:
您请求的操作仅限属于该用户组的用户执行:
用户
您可以查看和复制此页面的源代码。
[[File:Wiki.jpg||thumb|200px|alt="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微信公众号"| 扫码关注慧税]] =历史沿革= 2007年12月7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保险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国税函〔2007〕1217号 2007年12月7日 执行 =正文= 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贵州、新疆、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就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2007年度,上述3家公司新增的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的规定,由公司总部在其所在地按全额汇总的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附件: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分支机构名单 [[Category:2007|D]][[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
返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保险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
导航菜单
个人工具
登录
命名空间
页面
讨论
大陆简体
查看
阅读
查看源代码
查看历史
更多
搜索
导航
首页
最近更改
随机页面
帮助
平台产品
基础法规
财税桌面
平台产品
分类应用
慧税研究院
研究员
编辑
工程师
平台建设
词条编辑
数学公式
工具
链入页面
相关更改
特殊页面
页面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