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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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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6年2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6号 2026年2月1日 执行 =正文=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及有关税收政策,进一步提升增值税纳税申报服务和管理水平,现将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部分栏次的填报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和附件3)。 二、增值税纳税人暂使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办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有关栏次按本公告调整后的填报要求填写。 三、本公告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此公告。 附件: 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部分栏次填报要求调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部分栏次填报要求调整]] 2.[[#《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部分栏次填报要求调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部分栏次填报要求调整]] 3.[[#《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部分栏次填报要求调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部分栏次填报要求调整]]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部分栏次填报要求调整==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及有关税收政策,对《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部分栏次填报要求做出调整。 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一)第3栏“应税劳务销售额”填写说明调整为: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含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销售额。 (二)第10栏“免税劳务销售额”填写说明调整为: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政策规定免征增值税和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含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销售额,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销售额。 (三)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填写说明增加内容: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与生产原油、天然气相关服务,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油气田企业,其可以从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已缴纳的税款,按当期实际可抵减数填入本栏,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3行“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6行“即征即退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9a行“5%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11行“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14行“即征即退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16行“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18行“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填写说明增加内容: 上述行次中的“劳务”,是指加工修理修配服务。 (二)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第4行“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第7行“即征即退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第9b行“5%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第12行“3%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第15行“即征即退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第17行“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第19行“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填写说明增加内容: 上述行次中的“服务”,不包含加工修理修配服务。 (三)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按照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的,直接将计算后的销售额及税额填写在第1列至第11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其他发票”“未开具发票”“纳税检查调整”“合计”相关行次,不填写第12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三、《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一)第8b栏“其他”填写说明增加内容: 纳税人本期从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购进标准黄金取得带有“会员单位非投资性黄金”字样的普通发票、“客户标准黄金”字样的普通发票,其金额和按规定计算的税额,在本栏填写。 (二)第23b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填写说明增加内容: 纳税人用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项目、年度清算调整、长期资产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在本期转出的在本栏填写。 四、《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一)填写说明第一项调整为:本表由发生应税交易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的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的纳税人填写。其他纳税人不填写本表。 (二)第1列“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价税合计额(免税销售额)”填写说明调整为: 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属于征税项目的,填写扣除之前的本期应税交易价税合计额;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属于免抵退税或免税项目的,填写扣除之前的本期免税销售额。 除本列第4栏“6%税额的金融商品转让项目”、第6栏“3%征收率的项目”外,本列各栏次等于《附列资料(一)》第11列对应各栏次。 (三)第2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期初余额”填写说明调整为: 转让金融商品和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的应税交易,填写扣除项目上期期末结存的金额,本列各栏次等于上期《附列资料(三)》第6列对应栏次。 发生金融商品转让项目的“期初余额”列次年初首期填报时应填“0”。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部分栏次填报要求调整==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及有关税收政策,对《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部分栏次填报要求做出调整。 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一)“本期数”“货物及劳务”列和“本年累计”“货物及劳务”列填写说明增加内容: 上述栏次中的“劳务”,是指加工修理修配服务。 (二)“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和“本年累计”“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填写说明增加内容: 上述栏次中的“服务”,不包含加工修理修配服务。 (三)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填写说明增加内容: 本期发生增值税应税交易按政策规定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填写在本栏次。 (四)第10栏“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填写说明调整为: 填写未达起征点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不填写本栏次。 (五)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填写说明调整为: 填写未达起征点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本栏次由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填写。 (六)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说明增加内容: 本期发生增值税应税交易按政策规定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本栏次。 (七)第18栏“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额”填写说明调整为: 填写未达起征点的免税额,免税额根据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3%)计算。 (八)第19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填写说明调整为: 填写未达起征点的免税额,免税额根据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和征收率(3%)计算。 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一)》 填写说明第一款调整为: 本附列资料由发生应税交易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应纳税额的纳税人和转让金融商品的纳税人填写,其他纳税人不填写。各栏次均不包含免征增值税项目的金额,但未达起征点且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应填写。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部分栏次填报要求调整==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及有关税收政策,对《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部分栏次填报要求做出调整。 一、“预征项目和栏次”增设“生产生活服务”项目。填写说明调整如下: (一)在第一条中增加“(四)油气田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销售与生产原油、天然气相关的服务。” (二)在第三条中增加“(四)油气田企业跨省销售与生产原油、天然气相关的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油气田企业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4栏“生产生活服务”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1.第1列“销售额”:填写油气田企业跨省销售与生产原油、天然气相关的生产生活服务,当期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 2.第2列“扣除金额”无需填写。 3.第3列“预征率”:填写油气田企业预缴增值税适用的预征率。 4.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额。 二、第三条第(二)项中的第1列“销售额”填写说明调整为:填写当期取得的预收款(含税)。 三、第三条中的“(四)附加税费”调整为“(五)附加税费”。 =政策解读= <center>'''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2026年2月1日 货物和劳务税司</center>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及有关税收政策(简称增值税新政),进一步提升增值税纳税申报服务和管理水平,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本次增值税纳税申报事项调整的原则是什么? 本次增值税纳税申报事项调整的原则:一是维持现行申报表表样不变,尽量避免社会各界对财税软件的改造;二是针对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等政策实施后,未发生变化的增值税政策,保持申报表的填报口径不变;三是针对调整的增值税政策,通过调整或扩充现有申报表栏次填报口径,明确增值税新政对应的填报栏次。 按照此思路,我们制发《公告》,在维持表样不变的情况下,仅调整部分栏次的填报要求,使申报表适用自2026年1月起施行的增值税新政。 二、“劳务”相关项目填写口径有何变化? 增值税新政将原“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加工修理修配服务”,并入“服务”范畴,为便于纳税人理解政策及准确填写,应税劳务项目填写口径做以下变动:一是调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简称一般纳税人主表)第3栏“应税劳务销售额”的填写口径,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含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销售额填写在本栏。二是调整一般纳税人主表第10栏“免税劳务销售额”填写口径,纳税人本期按照政策规定免征增值税和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含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销售额填写在本栏,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销售额。三是明确《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简称一般纳税人附列资料(一))“项目及栏次”中,“劳务”是指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服务”不包含加工修理修配服务。四是明确《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称小规模纳税人主表)“本期数”和“本年累计”的“货物及劳务”列中的“劳务”,是指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中的“服务”不包含加工修理修配服务。 举例说明1:某大型农业技术企业A为按月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6年2月因提供农机维修服务取得销售额10万元,提供咨询服务取得销售额20万元,提供农业机耕服务取得免税销售额30万元,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假设当月A未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交易,不考虑附加税费。 A在办理2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就前述3项销售额、销项税额,分别在一般纳税人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3列、第4列填写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销项(应纳)税额100000元、13000元,第5行“6%税率”第3列、第4列填写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销项(应纳)税额200000元、12000元,第19行第3列填写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300000元。并在一般纳税人主表第3栏“应税劳务销售额”“一般项目”“本月数”列填写300000元,第10栏“免税劳务销售额”“一般项目”“本月数”列填写300000元。 三、有扣除相关价款的纳税人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需要注意哪些填写要点? 按照增值税新政,填写要点包括:一是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按照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的,仅金融商品转让项目填写扣除情况,一般纳税人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简称一般纳税人附列资料(三)),小规模纳税人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一)》(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一))。二是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的,均应填写扣除情况,一般纳税人填写一般纳税人附列资料(三),小规模纳税人填写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一)。 举例说明2:B公司为按月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6年2月发生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卖出价为840万元,买入价为700万元,本期“6%税率的金融商品转让项目”期初余额10万元,未开具发票。假设B公司本月未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交易,不考虑附加税费。 B公司办理2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写一般纳税人附列资料(三)第4行“6%税率的金融商品转让项目”,在第1列“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价税合计额(免税销售额)”填写8400000元,在第2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期初余额”填写100000元,在第3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发生额”填写7000000元,第4列至第6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应扣除金额”“本期实际扣除金额”“期末余额”按表内公式计算填写。按照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余额计算的销售额,对应填写一般纳税人附列资料(一)第5行“6%税率”“未开具发票”相关栏次;不填写第12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四、适用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政策的纳税人,如何填写未达起征点的免税销售额和免税额? 为落实增值税新政,明确未达起征点免税销售额和免税额填写口径。一是调整小规模纳税人主表第10栏“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和第18栏“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额”的填写说明,由除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外的纳税人填写本期未达起征点的免税销售额和免税额,免税额根据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3%)计算。二是调整小规模纳税人主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和第19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的填写说明,由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填写未达起征点的免税销售额和免税额,免税额根据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和征收率(3%)计算。 举例说明3:某纺纱厂C,是按季度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6年一季度,C销售纱线实现销售额29万元。假设C在一季度未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交易,不考虑附加税费。 C办理一季度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在小规模纳税人主表第10栏“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和第18栏“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额”的“本期数”“货物和劳务”列分别填写290000元、8700元。 举例说明4:从事小商品销售的个体工商户D,是按季度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6年一季度实现销售额16万元。假设D在一季度未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交易,不考虑附加税费。 D办理一季度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在小规模纳税人主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和第19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的“本期数”“货物和劳务”列分别填写160000元、4800元。 五、进项税额抵扣相关政策对应填写口径有哪些调整? 为落实增值税新政有关进项税额抵扣的规定,拓展进项税额明细表两个“其他”栏次填写内容。一是补充一般纳税人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的填写口径,纳税人本期从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购进标准黄金取得带有“会员单位非投资性黄金”、“客户标准黄金”字样的普通发票,其金额和按规定计算的税额,在该栏次填写。二是补充一般纳税人附列资料(二)第23b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的填写口径,纳税人用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项目、年度清算调整、长期资产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增值税新政有关规定应在本期转出时在该栏次填写。 举例说明5:某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E,为按月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6年3月取得上海黄金交易所开具的带有“会员单位非投资性黄金”字样的普通发票1份,金额10万元。同时本期存在用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项目购进金额8万元,对应的进项税额1.04万元。 E办理3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在一般纳税人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填写份数1份,金额100000元、税额6000元,并在第23b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填写税额10400元。 六、油气田企业预缴增值税新增哪些申报内容? 《公告》明确:一是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预征项目和栏次”第4栏,增设“生产生活服务”项目,供油气田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与生产原油、天然气相关的服务预缴增值税时填写。二是补充《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对应增加“销售额”“扣除金额”“预征率”“预征税额”的填写说明。三是补充一般纳税人主表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的填写口径,油气田企业按该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以从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并按当期实际可抵减数填入第28栏,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举例说明6:北京市某油气田企业F为一般纳税人,2026年4月中旬在四川某地提供与生产原油、天然气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取得全部含税价款1060万元,纳税人在5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F在预缴税款时,《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第4栏“生产生活服务”第1列“销售额”填写10600000元、第3列“预征率”填写3%、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300000元。纳税人在办理4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可以在一般纳税人主表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填写300000元用于抵减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 {{wiki置底}} [[Category:2026|2]][[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Category: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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