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2006)”的源代码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2006)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因为以下原因,您没有权限编辑本页:
您请求的操作仅限属于该用户组的用户执行:
用户
您可以查看和复制此页面的源代码。
=历史沿革= 2006年12月18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 国税函〔2006〕1220号 2006年12月18日 执行 =正文= 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江苏、广西、海南、四川省(区、市)国家税务局,大连、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现就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调整合并纳税企业范围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508号)规定,从2006年起,对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调整后的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见附件),由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在吉林省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合并纳税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今后国家如有新政策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Category:2006|D]][[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
返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2006)
。
导航菜单
个人工具
登录
命名空间
页面
讨论
大陆简体
查看
阅读
查看源代码
查看历史
更多
搜索
导航
首页
最近更改
随机页面
帮助
平台产品
基础法规
财税桌面
平台产品
分类应用
慧税研究院
研究员
编辑
工程师
平台建设
词条编辑
数学公式
工具
链入页面
相关更改
特殊页面
页面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