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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纳税人填报涉税文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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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Wiki.jpg||thumb|200px|alt="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微信公众号"| 扫码关注慧税]] =历史沿革= 2010年12月6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纳税人填报涉税文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10〕106号 2010年12月6日 执行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方便纳税人自主履行纳税义务,提高办税服务质量和效率,税务总局依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对国税系统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所需要填报的6类163张涉税文书进行归纳梳理,编制了《纳税人常用文书填写范本》,请结合本省实际进行规范。 一、规范涉税文书填报的重要性 涉税文书是税务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处理税务事宜、交流信息而对行政相对人使用的文字、表格等记录材料。它是根据税收征管规程的要求,记载和传递纳税人涉税信息的主要载体,是规范税务行政执法行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防范执法风险的法律文书。规范涉税文书范本,保障纳税人正确填报各类涉税文书,是税务机关的职责,也是税务机关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的重要举措。 二、规范涉税文书填报的方法和步骤 (一)梳理表单 各地要依据税务总局提供的《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需填报的表单表样》(见附件2,以下简称《表单表样》),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对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需要填报的表单进行归纳梳理。本次税务总局提供的《表单表样》主要是参考国税系统现行的涉税文书(涵盖部分地税系统)编写的,力求内容规范、统一。但目前各地使用的涉税文书与税务总局提供的文档仍存有差异,因此,各地应结合本省实际,在税务总局统一规范的基础上酌情完善,以省为单位统一本省纳税人常用的涉税文书。 (二)编制范本 在规范涉税文书表单、表样的基础上,以省为单位编制统一的《纳税人常用文书填写范本》。编制范本时,要着重从帮助纳税人提高涉税表单的自主填制能力和填写质量入手,在规范涉税文书的同时,兼具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方便纳税人使用。 (三)提供范本 根据纳税人不同需求,各省可通过网络、自助办税设施、纸质媒介等方式提供范本。以电子方式提供的,要加强日常动态管理,做到及时更新,便于纳税人准确下载。办税服务厅内除通过电子设施公告纳税人外,还需为纳税人提供涉税文书填写的纸质范本(书本或活页)。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落实。 规范涉税文书填报工作,既是税务机关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的重要举措,也是全国税务系统实现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的具体体现。各地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与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紧密结合,采取有效措施将这项工作落到实处,防止走过场。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规范涉税文书填报工作,要依据税务总局确定的方法步骤有效开展。对涉税表单、表样的梳理以及填写范本的制作,各地可结合本省实际情况。范本的内容要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方便纳税人对照使用。各地应积极开展对纳税人的宣传,取得纳税人的理解支持,确保涉税文书的规范化填报和涉税事项的有序办理。 (三)着眼发展,不断优化。 各地税务机关要本着低碳环保和经济实用的原则,加快电子办税步伐,逐步减少纸质涉税资料的使用。已经以省为单位完成《纳税人常用文书填写范本》规范的,应统一下发到办税服务厅内供纳税人填报时参考,避免重复制作;尚未实现全省统一的单位,应按照税务总局要求于2011年3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附件: 1.[https://pan.baidu.com/s/1_BpQMgL2C8rR9GWnY9dgGA 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需填报的表单清册] 2.[https://pan.baidu.com/s/1rBCmdrY1uEgy80nNZgG5pg 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需填报的表单表样] 3.[https://pan.baidu.com/s/1Q6WEWRvde4RvJSkw25Nk4A 纳税人常用文书填写范本] 4.纳税人常用文书填写范本封面 [[Category:2010|D]][[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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