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绝缘油类产品不征收消费税问题的公告”的源代码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绝缘油类产品不征收消费税问题的公告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因为以下原因,您没有权限编辑本页:
您请求的操作仅限属于该用户组的用户执行:
用户
您可以查看和复制此页面的源代码。
{{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10年8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绝缘油类产品不征收消费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2号 2010年8月30日 施行 =正文= 现将有关消费税征收范围问题公告如下: 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等绝缘油类产品不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规定的应征消费税的“润滑油”,不征收消费税。 本公告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绝缘油类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0〕76号)文件同时废止。此前未征消费税的不得补征,已征的消费税税款可抵顶以后纳税期其他货物的应交消费税。 特此公告。 {{wiki置底}} [[Category:2010|8]][[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Category:润滑油]]
本页使用的模板:
模板:Wiki置底
(
查看源代码
)
模板:Wiki置顶
(
查看源代码
)
返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绝缘油类产品不征收消费税问题的公告
。
导航菜单
个人工具
登录
命名空间
页面
讨论
大陆简体
查看
阅读
查看源代码
查看历史
更多
搜索
导航
首页
最近更改
随机页面
帮助
平台产品
基础法规
财税桌面
平台产品
分类应用
慧税研究院
研究员
编辑
工程师
平台建设
词条编辑
数学公式
工具
链入页面
相关更改
特殊页面
页面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