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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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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05年11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1127号 2005年11月30日 执行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企业进口饲料国内销售如何免征增值税问题的请示》(内国税流字〔2005〕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是以四种以上微量元素、非营养性添加剂和载体为原料,经高压浓缩制成的块状预混物,可供牛、羊等牲畜直接食用,应按照“饲料”免征增值税。 {{wiki置底}} [[Category:2005|N]][[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Category:增值税]][[Category:农、林、牧、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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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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