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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痱子粉、爽身粉不征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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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94年6月9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痱子粉、爽身粉不征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142号 1994年6月9日 执行 2025年3月24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修改的部分税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令2025年第59号 2025年3月24日 废止 =正文= 最近一些地区和部门提出,在实行新税制之前,痱子粉,爽身粉是单独设置子目征收增值税的,不属于护肤护发品的征收范围。 实行新税制后,对痱子粉,爽身粉是否征收消费税,中不够明确。 经研究,鉴于过去这两种产品不属于护肤护发品的征收范围,因此,实行新税制后对痱子粉,爽身粉不征收消费税。 特此通知,请依照执行。 {{wiki置底}} [[Category:1994|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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