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瑞士十字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源代码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瑞士十字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因为以下原因,您没有权限编辑本页:
您请求的操作仅限属于该用户组的用户执行:
用户
您可以查看和复制此页面的源代码。
=历史沿革= 2002年12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瑞士十字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2〕1003号 2002年12月27日 执行 =正文=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瑞士十字航空公司开通苏黎世至北京往返定期航线的通知》(民航运函〔2002〕142号)转发给你们。对涉及的有关税收问题,请按照中瑞两国政府于1990年7月6日在北京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八条及1973年11月12日签订的中瑞民航协定的规定处理。 附件: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瑞士十字航空公司开通苏黎世至北京往返定期航线的通知》 <center>'''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瑞士十字航空公司开通苏黎世至北京往返定期航线的通知'''</center> <center>民航运函〔2002〕142号</center> 民航华北管理局: 根据中、瑞两国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会谈纪要的有关规定以及瑞士驻华大使馆2002年1月9日致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指定瑞士十字航空公司(Crossair Ltd.)代替瑞士航空公司(Swissair)经营瑞士至中国间国际航线的照会,我局同意原以瑞士航空公司名义经营的苏黎世至北京往返定期航线自2002年3月31日起改由瑞士十字航空公司经营。现将航班具体计划通知如下: 航班号:LX196/197 机型:MD11 班期:周二、四、五、六、日 航线:苏黎世—北京—苏黎世 具体航路及时刻以空管部门批复为准。自上述航班开始执行之日起,原以瑞士航空公司名义经营的苏黎世至北京往返定期航班取消。 [[Category:2002|D]][[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Category:瑞士联邦]]
返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瑞士十字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
导航菜单
个人工具
登录
命名空间
页面
讨论
大陆简体
查看
阅读
查看源代码
查看历史
更多
搜索
导航
首页
最近更改
随机页面
帮助
平台产品
基础法规
财税桌面
平台产品
分类应用
慧税研究院
研究员
编辑
工程师
平台建设
词条编辑
数学公式
工具
链入页面
相关更改
特殊页面
页面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