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港联航空有限公司开通广州杭州航线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源代码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港联航空有限公司开通广州杭州航线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因为以下原因,您没有权限编辑本页:
您请求的操作仅限属于该用户组的用户执行:
用户
您可以查看和复制此页面的源代码。
=历史沿革= 2006年2月2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港联航空有限公司开通广州杭州航线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6〕198号 2006年2月21日 执行 =正文= 浙江、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审议批准,香港港联航空公司于2005年9月1日和10月1日分别开通了香港至广州以及香港至杭州的往返定期航线。对该航空公司经营上述航线涉及的税收问题按两地间避免双重征税安排的有关规定办理。 经向民航总局了解,外国航空公司以及港、澳航空公司与我国大陆开通航线业务均需经民航总局审议批准,发放经营许可后运行。为此,对外国航空企业或港、澳航空企业在我国大陆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的涉税问题,请各地按有关税收协定或安排的规定处理,总局不再转发民航总局经营许可。 附件:经营许可(民航运函〔2005〕569号) [[Category:2006|2]][[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
返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港联航空有限公司开通广州杭州航线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
导航菜单
个人工具
登录
命名空间
页面
讨论
大陆简体
查看
阅读
查看源代码
查看历史
更多
搜索
导航
首页
最近更改
随机页面
帮助
平台产品
基础法规
财税桌面
平台产品
分类应用
慧税研究院
研究员
编辑
工程师
平台建设
词条编辑
数学公式
工具
链入页面
相关更改
特殊页面
页面信息